已確認的政府更新
政府表示無計劃改變外傭試用期、回程旅費及中介收費安排
已確認的政府立場;沒有公布新安排。 政府在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立法會答覆 ↗中表示,認為無需在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加入規定試用期。
政府亦表示,沒有計劃修改僱主在合約終止或屆滿時為外傭提供返回原居地旅費的規定。
中介收費及提早終止合約
政府表示,職業介紹所的收費視乎其服務範圍及與僱主的協議而定,屬市場行為;政府認為不宜規定相關收費的方式及水平。
勞工處在 2024 年 5 月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答覆指出,如外傭提早終止合約,職業介紹所須清楚說明會否提供退款、另選外傭或其他安排,以及會否收取額外費用。
僱主可做甚麼
選擇職業介紹所前,應要求以書面列明退款、替補及額外收費條款,並連同其服務範圍及收費安排一併比較。
最後核實日期
202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