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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確認的政府更新

立法會答覆交代外傭過度借貸規管

已確認的政府立場;沒有公布新的借貸禁令。 由2027年6月起,經營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貸資料平台提供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無抵押貸款達5,000萬元或向月入低於12,000元人士放貸者,亦須加入平台取得信貸資料。

不遵從可導致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違反牌照條件亦屬罪行。措施不禁止合法借貸。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定中介不得向求職者提供個人貸款資料,或建議、安排、鼓勵或強迫其向香港境內或境外機構借貸。違反可導致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

警方在2026年前三季就非法放債及非法收數進行九次大型拘捕行動。答覆表示,現時沒有證據顯示收緊規管普遍令包括外傭在內的低收入人士轉向非法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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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