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外傭合約:期限及最後付款清單
如你或外籍家庭傭工需要終止「標準僱傭合約」,應先核對真實的合約日期及最後工作日期。程序不只是中介安排,當中可能涉及通知期、最後僱傭權益、向入境處作出通知及回程安排。
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或入境建議。如終止原因、應付款項或外傭的入境身分有不清楚之處,簽署和解或安排離港前,應向勞工處、入境處或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詢。
先記錄何時及如何終止僱傭
除正常完約外,任何一方均可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勞工處僱主指引列明此安排。 ↗ 不要把提早終止說成正常完約,亦不要更改日期以配合另一種程序。
把實際最後工作日期及雙方所述的終止原因記錄在書面文件中,並保留合約、通知書、通訊紀錄、工資紀錄、年假紀錄及任何最後付款收據副本。
七天內通知入境處
外傭合約終止後,僱主及外傭均須在終止日期起計七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處說明可遞交 ID 407E 或書面通知。 ↗ 通知必須使用真實終止日期,不能用作改變僱傭或入境結果。
如可行,應索取對方已作出通知的副本或確認。若外傭希望轉換僱主或延長逗留,可能需要另行向入境處申請。
簽收據前核對最後付款
實際金額及項目視乎個案而定。勞工處指出,終止合約時通常包括 ↗:
- 未付工資;
- 如適用,代通知金;
- 未放年假的代替付款,以及如適用,現行假期年度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 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以及
- 合約下其他應付金額,例如免費回程及膳食和旅行津貼。
不要假設每個個案均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勞工處對持續受僱期及終止原因等訂有不同資格條件,而外傭在同一時間只可獲其中一項。如金額有爭議,應先查閱現行條件及使用勞工處的僱傭權益工具。 ↗
分開安排回程與入境身分
合約完成或終止時,標準僱傭合約要求僱主為外傭提供免費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勞工處建議購票前先確認離港日期及目的地。 ↗
入境處表示,外傭須於合約完成時離港,或在提早終止日期起計兩星期內離港,兩者以較早者為準,除非入境處批出相關許可或延期。請查閱入境處現行終止合約指引。 ↗ 在相關入境申請獲批前,不應承諾新僱主、中介或外傭可開始新工作。
實用清單
- 核對合約屆滿日期及實際最後工作日期。
- 發出或收取書面通知,或記錄任何代通知金。
- 列出未付工資、年假、合約款項及任何附帶條件的法定權益。
- 以書面確認回程、膳食及旅行安排。
- 在七天內以真實終止日期遞交 ID 407E 或書面通知。
- 保存付款收據;未理解最後和解內容前不要簽署。
- 如有爭議,在視作已解決前先向勞工處查詢其諮詢及調解服務。
如你正考慮在現有僱傭結束後聘用同一位外傭,請閱讀在香港找到外傭後,如何安排聘用?。本地聘請收費或中介報價本身,並不能決定入境申請是否可辦理。